按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))GB 50160的规定,在不正常条件下,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: 1、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.07MPa的压力容器; 2、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.03MPa的蒸馏塔、蒸发塔和汽提塔(汽提塔顶蒸汽通人另一蒸馏塔者除外); 3、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、齿轮泵、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(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); 4、凡与鼓风机、离心式压缩机、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,上述机泵的出口; 5、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,可能超出设计压力的设备。 下列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: 1、加热炉炉管; 2、在同一压力系统中,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,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。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。